
@师生家长
新学期,新气象
今年秋天
校园生活里将有不少变化
与孩子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
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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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开展专项行动: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
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作出部署,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据悉,和前两年相比,今年专项行动的覆盖范围从“义务教育”拓展到“普通高中”,贯通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治理链条,明确要求严禁部属高校附中、省属高中、设区的城市高中违规面向县域掐尖招生,形成覆盖中小学全学段的阳光招生体系。
根据通知要求,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全国小学、初中
都将开展“做中学”行动
近日,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做中学”领航行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部署开展科学教育“做中学”领航行动(以下简称领航行动)。据了解,这项行动将于2026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国小学、初中学校中实施开展。
《指南》明确,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总体要求并保持课时总量不变的基础上,统筹使用科学类课程中的跨学科主题学习课时,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等课时,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灵活安排,确保每个学生每学期完成不少于1个任务且不少于4课时。
强制实施!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有新标准
日前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
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该标准由国家疾控局组织修订
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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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对教室采光和照明提出了卫生要求。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更全面,新增多项关键指标要求,包括采光均匀度、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玻璃颜色透射指数和可见光透射比、书写板照明灯具控制装置、视网膜蓝光危害限值、波动深度、闪变指数、频闪效应可视度;
二是更科学,更新了标准适用范围,并对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眩光控制、教室各表面反射比、照明色温和显色指数、照明功率密度以及采光照明测量方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三是更优化,删除了采用三基色荧光灯、节能电感或电子镇流器等的要求,为技术进步和应用灵活性留出空间。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指导中小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环境改善,守护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出新规
每月至少组织1次家长陪餐
6月12日,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陪餐制度作出系统性规范。《指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我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时间为学生正常在校时间,不含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每餐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还应建立并落实家长陪餐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家长陪餐,每次参与陪餐家长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支持家长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到校陪餐。每学期应至少召开1次家长陪餐工作座谈会。
各校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尤其校长要落实开学第一餐;形式可以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如采用校长午餐制等方式;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
广东发布民办学校
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办法
7月22日,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列出了四种情形: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和终止办学。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应当提前6个月发布拟终止公告。涉及财务清算的,依据配套的《广东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处理,清算时间一般不超过180天。《广东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已于2026年8月1日先行施行。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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